各县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及补偿比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8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经衡水市卫生局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治疗,报销起付线和补偿比执行患者户口所在地县级医院标准。现将各县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治疗具体报销起付标准和补偿比公布如下:
冀州市:报销起付标准:300元,补偿比:65%。
枣强县:报销起付标准:200元,补偿比:70%。
武邑县:报销起付标准:200元,补偿比:70%。
深州市:报销起付标准:200元,补偿比:70%。
武强县:报销起付标准:200元,补偿比:70%(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饶阳县:报销起付标准:200元,补偿比:70%。
故城县:报销起付标准:250元,补偿比:70%。
阜城县:报销起付标准:250元,补偿比: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