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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新政惠及万众 弘扬中医利在千秋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8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为弘扬中医文化,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选择安全、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的精神,衡水市卫生局于2008年12月印发了《关于衡水市中医院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市参合农民在市中医院就诊治疗的,起付线和补偿比执行患者户口所在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
     市中医院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为参合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按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全市参合农民就医收费调整为县级标准。
     通知下发到各县市区以来,除少数区县尚在对调整补偿标准的具体问题进行考察研究外,多数县市已按通知要求调整了补偿标准,为当地参合农民享受传统中医药治疗降低了门槛,提供了实惠,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受到广大参合农民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