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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各科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行政科)组织实施。

二、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三、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四、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五、地下消防水池、地上消防罐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六、凡维修消防设施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行政科,做好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