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各科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行政科)组织实施。
二、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三、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四、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五、地下消防水池、地上消防罐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六、凡维修消防设施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行政科,做好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