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
和警示标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 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0.1m3, 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装;
4.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混(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6.包装袋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二)技术性能要求
1.包装袋外观标准符合表一要求。
表1 包装袋外观标准
项 目 |
指 标 |
划痕、气泡、穿孔、破裂 |
不允许 |
晶点、僵块 >2mm <2mm分散度 |
不允许 ≤5个/10×10cm2 |
杂质 >0.6mm <0.6mm分散度 |
不允许 ≤2个/10×10cm2 |
2.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符合表二要求
表2 包装袋物理机械性能
项 目 |
指 标 |
|
LLDPE(LDPE+LLDPE) |
HDPE(MDPE) |
|
拉伸强度(纵、横向)Mpa ≥ |
20 |
25 |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
450 |
250 |
落膘冲击质量/g |
190 |
270 |
热封强度/(N/15mm) ≥ |
10 |
10 |
3.包装袋规格
(1)推荐采用筒状包装袋:折径×长×厚(mm):
450mm×500mm×0.15mm(LLDPE;LDPE+LLDPE)
450mm×500mm×0.08mm(HDPE;MDPE)
(2)当包装袋容积在0.1m3范围内,包装袋规格可以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3)当用户有特殊要求,并且包装袋容积超过0.1m3时,包装袋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保证包装袋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整体物理机械性能不低于表二要求。
第三条 利器盒标准
1.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2.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3.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4.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
5.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四条 周转箱(桶)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周转箱整体为硬制材料,防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
2.多次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桶)应能被快速消毒或清洗,并参照周转箱性能要求制造;
3.周转箱(桶)整体为黄色,外表面应印(喷)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二)技术性能要求
周转箱的规格及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1.原料要求
周转箱箱体应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原料采用注射工艺生产;箱体盖选用高密度聚乙烯与聚丙烯(PP)共混或专用料采用注射工艺生产。
2.外观要求
(1)箱体箱盖设密封槽,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
(2)表面光滑平整,无裂损,不允许明显凹陷,边缘及端手无毛刺。浇口处不影响箱子平置。不允许≥2mm杂质存在;
(3)箱底、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
3.规格要求
推荐采用长方体周转箱:
长×宽×高(mm)=600mm×500mm×400mm
周转箱(桶)规格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
4.物理机械性能
(1)箱底承重:变形量下弯不超过10mm。
(2)收缩变形率:箱体对角线变化率不大于1.0%。
(3)跌落强度:常温下负重20kg的试样从1.5m高度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三次,不允许产生裂纹。
(4)堆码强度:空箱口部向上平置,加载平板与重物的总质量为250kg,承压72h,箱体高度变化率不大于2.0%。
(5)悬挂强度:常温下钓钩钩住箱体端手部位,钓绳夹角为60°±30°,箱体均匀负重60kg,平稳吊起离开地面10分钟后放下,试样不允许产生裂纹。
(三)一次性使用的周转箱可以不遵守本条(二)技术性能要求,但其防破裂、挤压等性能指标应能满足医疗废物周转运送的要求。
第五条 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如下图: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 别 |
特 征 |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
感 染 性 废 物 |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
||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
||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
||
5、废弃的血液、血清。 |
||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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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 废物 |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
||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
||
损伤性 废 物 |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
1、医用针头、缝合针。 |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
||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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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物 性 废 物 |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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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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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 废物 |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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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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