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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一、患者转科交接制度
(一)转出科室交接制度
1、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家属转科,并开医嘱。
2、责任护士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责任护士确认患者身份,协助患者整理个人用物。
4、责任护士在转运前评估患者并做好记录,填写转科患者交接记录单。
5、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准备合适的转运工具,携带患者所有医疗护理记录,护送病人。危重患者医护人员共同护送。
6、转运途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患者转运安全,防止坠床、跌倒事件发生。
7、护送护士与转入科室共同确认患者身份,交接病情、药物、物品、资料。
8、双方护士交接完毕,经核查无误,在转科患者交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转出科室护士方可离去。交接过程中,如患者病情突然发生变化,应协助转入科室共同救治,待患者病情稳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接。
(二)转入科室交接制度
1、转入科室护士接到电话后,通知医生,安排床位,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准备。
2、妥善安置患者,与护送护士交接,共同确认患者身份,检查患者神智、意识、生命体征、皮肤、引流管、输液、用药等情况。
3、检查转出科室护理表格书写情况,若有疑问立即向转出科室提出。
4、通知主管医生,处理转科后医嘱,并根据转科情况按入院患者处理。
二、转院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