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医医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抢救患者生命,以最快的速度使血液用到患者身上所制定的制度。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血双方ABO血型相同时交叉配血相合或不相合情况下的输血原则。
1、在紧急抢救时,对于反复输血或者有孕产史的患者暂不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检,直接进行凝聚胺(或者抗人球蛋白)交叉配血,电话征求科室主任同意并在输血记录单上明确注明“暂未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检”,告知主管医生和患者家属谈话,抢救结束后记录于病例中。血液发出后需要用同一标本及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检,以防患者再次用血。
2、紧急抢救而患者血型正反定型不相符时,电话征求科室主任同意,根据情况选择O型悬浮红细胞或洗涤红细胞直接发放。告知主管医生和患者家属谈话,抢救结束后记录于病例中。同时记录在科室专用的正反定型不符登记本,进一步检测血型。
3、紧急抢救而患者为RhD阴性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检,结果阴性者经主管院长、医务处同意、备案,告知主管医生和患者家属谈话,抢救结束后记录于病例中,交叉配血RhD阳性血液发放。
4、主管院长、医务科、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紧急抢救输血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追踪评价,督促输血科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