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
1. 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输血,输血适应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 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临床用血公示制度
实施临床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全院公示,并由医院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更好提升临床用血的科学管理,促进临床用血合理、安全、有效。
1. 检查人员:由医务科组织成立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小组。
2. 检查方法:每季度检查一次,抽取输血病历至少10份。
3.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
(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
(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
(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
(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