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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医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
组  长:医疗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护理部主任  
组  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各护理单元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平时做好应急抢救物资的准备,包括救护车、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并齐全,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
2.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规范,加强救治工作组成员及急救队成员等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适时演练。
3.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落实相关卫生防护、监测检验和疫情控制措施。
4.服从上级调遣,积极参与社会救护工作。
(二)建立专家组
组  长:史志刚
成  员:王玉栋  李  萍  刘银鸿  葛俊领  刘荣顺
工作职责:
1.在院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2.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预防原则和救治方案。 
3.参与并指导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 
4.参与医院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卫生应急工作的评价总结,协助院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决策。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建卫生应急救护队
队  长:张  军
副队长:刘玉红  张永智    
队  员:刘秀志  范长海  谢云港  夏梅华  张广金
           高福顺  王志新  杨世锋  陈葆芳  冯  冬
           赵  安  梁建芳  张  静  郝  娜  王灵芝
           韩月超  张  明  赵鹏飞  刘  浩  李  强
工作职责:
1.在院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上级指令及时集结,赶赴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救援。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在救治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救治常规与技术操作规程。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详细、用药准确,对疑难、危重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紧急会诊。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4.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5.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样本采集,开展健康教育和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治培训。 
6.积极参加相应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熟练掌握应急救治方案、诊疗常规和操作技能。 
7.完成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卫生应急任务。

二、应急启动程序
 一线医务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办公时间:应急办公室  非办公时间:行政总值班————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医院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启动预案,医院卫生应急救护队快速反应————开展卫生应急救护工作
三、应急处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院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经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医院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调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医院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防护用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学部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四)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卫生防疫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五)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服务。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地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治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六)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组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七)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八)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九)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