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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病人满意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各科室门诊每天原则上由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任助理、总住院负责安排。因特殊原因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不能按时出诊时,科主任应临时安排其他医师出诊。

二、各科室门诊必须保证每日按时开诊,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5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

三、门诊开诊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4:00-17:30(冬季),未按时出诊视为迟到,未出诊者视为脱岗。

四、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仪表端正,佩戴胸牌,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诊室。如因特殊原因必须长时间离开诊室,应报告本科室科主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科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自觉遵守首诊负责制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跟工作无关的事项,热情接待病人,耐心细致地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不得跟患者发生口角。

六、加强中医文化宣传,规范门诊诊疗行为,使用中医术语,规范书写门诊病历,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

七、在保证工作日和节假日正常开诊的基础上,医院鼓励各门诊科室开展“夜间门诊”工作,医院总值班每日核查开展“夜间门诊”科室出诊情况(出诊时间:17:3020:30),对积极开展“夜间门诊”的科室,在医疗质量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八、医务科不定期抽查门诊出诊情况,对未按时开诊、脱岗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的科室给予50/次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