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分步进行,逐步将全市所有医师纳入定期考核:
1.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参加2017年度的考核:全市二级以上卫生机构的在岗医师且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参加2017年10月份的定期考核。
2.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参加2018年度的定期考核: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在岗医师、注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之前且未参加2017年度考核的。
3.其他医师按照两年一周期的定期考核时间进行顺延,逐步将全市所有医师纳入定期考核系统。
2017年10月19日-10月25日,各考核机构完成信息确认、信息审核,确认上报本周期医师考核名单后,组织医师在线学习和测试,为测评做准备。
2017年10月26日-11月2日,医师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自评以及在职业道德(人文医学)考核测试。
2017年11月9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对医师适用程序审核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的评定、核实工作。
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的医师按照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进行区分,并提供简易程序相应资料;考核机构完成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审核,确定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
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医师采用“互联网+分散机考”模式,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2017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考核机构按照省、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完成业务水平测评结果评定,考核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各地各单位对医师定考工作进行总结。
医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补考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补考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务科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