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医医院总住院医师遵纪守岗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9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一、总住院医师要按照医务科制定的排班表值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在岗。
二、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医院,无论因公、因私,无论时间长短,在离开之前都要给医务科科长打电话请假,回院后再次打电话销假。
三、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外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请假时间在30分钟—60分钟的,每次扣罚5元;请假时间在61分钟—120分钟的,每次扣罚10元;请假时间在121分钟—180分钟的,每次扣罚15元;请假时间在181分钟—240分钟的,每次扣罚20元。
四、无论因公因私需离院超过4个小时的,个人应提前找好替班人员,并提前告知医务科科长。
五、医务科随时抽查总住院值班情况,发现值班人员未请假不在岗的,每次处罚100元,累计发生3次以上不在岗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延迟晋升主治时间。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