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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医医院病历封存及启封的流程和地点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一、封存病历的流程和地点

1、流程: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向主管医师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医患办报告。

3)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

4)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由病案室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5)医方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盖章,各执一份。

2、地点:病案室。

二、启封病历的流程和地点

1、流程:

1)医方代表从医院病案室取出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参加启封人员确认:封存信封完好无损,信封接缝处签名完整无损,无移位、错位,签名、盖章均为封存时医患双方所留。

2)医方代表用剪刀(或直接手撕)剪开该信封,取出病历并查验。之后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完整,与封存时的病历完全一致,系封存件。

3)将启封病历交医学会或法院等相关机构。

4)如病历资料封存后未经以上流程,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2、地点:病案室或相关机构指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