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一、凡在衡水市中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均应接受两年一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宜程序。一般程序是全部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免业务水平测试,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后,直接由医院考核委员会签署意见。
三、符合执行简宜程序的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由医院考核委员会负责确认执行简宜程序人员名单。
五、由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自评,以及职业道德(人文医学)网上考核。
六、由医院考核委员会负责完成对医师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评定;确定一般程序医师名单。
七、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以下形式:在国家医师定期考核网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
八、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凡属此类医师应将培训或考试合格证作为《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一并提供给医院考核委员会。
九、由医院考核委员会负责确认和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考核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十、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十一、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
十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完毕,由医院考核委员会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