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医医院总住院医师遵纪守岗规定 (修 订)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一、总住院医师要按照医务科制定的排班表值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在岗。
二、非节假日期间做好夜间门诊值班工作,除当日兼值科室值班情况外,必须坚守在医院指定的夜间门诊诊室承担夜间门诊工作,值班时间为18:30至21:00。注意保持好夜间门诊诊室卫生。
三、全力配合急诊科和其他科室的急诊抢救、会诊、出诊等工作。紧急情况时,在没有上级医师在场的情况下,承担主持工作,并做好与上级医师的沟通请示,保障医疗安全。
四、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医院,无论因公、因私,无论时间长短,在离开之前都要给医务科科长打电话请假,回院后再次打电话销假。
五、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外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请假时间在30分钟—60分钟的,每次扣罚5元;请假时间在61分钟—120分钟的,每次扣罚10元;请假时间在121分钟—180分钟的,每次扣罚15元;请假时间在181分钟—240分钟的,每次扣罚20元。
六、无论因公因私需离院超过4个小时的,个人应提前找好替班人员,并提前告知医务科。
七、医务科随时抽查总住院值班情况,发现值班人员未请假不在岗的,每次处罚100元,累计发生3次以上不在岗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延迟晋升主治时间。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